关于修改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〉的决定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3-03-14 11:14) 点击:547 |
信息名称: 关于修改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〉的决定 索 引 号: 00001463X/2011-00058 主题分类: 政策法规/ 部门规章 发文机构: 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: 2011年03月18日 文 号: 局令第61号 关 键 词: 关于修改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〉的决定 第六十一号 《关于修改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局 长 田力普 二○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》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》(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)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,修改后的内容为: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、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,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11-04-20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