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是什么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4-06 03:21) 点击:568 |
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是什么? 由于刑讯逼供罪是以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为手段,就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的损害,从而和故意伤害罪发生交叉。从构成要件和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上分析,刑讯逼供罪可以包含致人轻伤的情形。因此,刑讯逼供致人轻伤的,形成故意伤害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犯罪竞合。 依照《刑法》第234条的规定,此种情况,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,不再论以故意伤害罪。但是,如果刑讯逼供致人重伤、残疾的,则已超出了刑讯逼供罪的构成条件,根据《刑法》第247条的规定,应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。 (四)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从构成要件上看,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并无重合或交叉。因此,行为人在刑讯过程中,故意致人死亡的,依据《刑法》第247条的规定,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。但是,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缺乏故意的,则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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